宜春学院2023年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校考公告

宜春学院2023年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校考公告


  各位湖南、河北考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在湖南、河北两省设立校考,采用“网络实时录制提交视频作品”形式进行。现就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时间安排


  (一)湖南省考生线上报名、考试时间


  1.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2月12日


  2.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


  3.正式考试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2日


  (二)河北省考生线上报名、考试时间


  1.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2月12日


  2.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


  3.正式考试时间:2023年2月22日-2月24日


  (三)报名、考试网址


  1.报名、缴费通过“学信网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访问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


  2.模拟考试、正式考试均通过“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进行,访问网址: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下载手机APP。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模拟测试,以免正式考试时因不熟悉软件而影响成绩。


  (四)成绩公布时间:拟于2023年3月20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开通成绩查询。


  二、校考省份招生计划及考试大纲


  (一)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拟招生


计划数


考试方式


湖南省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17


网络实时录制


提交视频作品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10


河北省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4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4


  其他有招生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具体招生省份和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考试大纲


  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校考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点击访问)。


  三、报考须知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相应省份校考只接受相应省份考生报考,其它省份考生报名考试的成绩无效。


  4.报考我校艺术类校考的学生,除专业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5.考试报名费180元/人, 一旦缴费后即进入到组考程序,已缴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慎重报考。


  6.考生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10-67410388,也可通过学信网公众号:chsi?chesicc进行咨询。


  四、录取原则和合格线划定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具体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精神执行)。


  3.我校按照2023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核定各省市区校考专业合格线,学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线。


  五、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湖南省、河北省考生线上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相应省份疫情防控最新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机制和复核措施


  1.远程考试期间考生另须完成“诚信考试承诺”视频的录制及上传。


  2.所有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严格的复核、复测工作,复测内容与校考专业测试内容一致。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在学校纪委部门调查后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至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相应违规违纪处理。


  3.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从我校招生网上下载填写《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发送到指定邮箱,接到申请后我校将组织复查,并在一周内通过邮件回复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复核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监督电话:0795-3201923(校纪委)


  特此公告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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