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图片[1]-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我的测试练习

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历史类:

公共艺术:37人

公共艺术(闽台合作):30人

美术学(师范):77人

音乐学(闽台合作):30人

音乐学(师范):110人

广播电视编导:90人

艺术物理类

公共艺术:12人

美术学(师范):23人

音乐学(师范):20人

广播电视编导:17人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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