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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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励学路9号

  学校国标代码:13905,江苏招生代码:1810

  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请参考本地当年《招生考试报》志愿填报指南。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3.报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英语采用雅思课程教学。

  4.报考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5.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色盲、色弱禁止报考。

  6.  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7.高考外语语种要求: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各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8.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1%以内。

  3.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

  4.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6. 在同等条件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专业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7. 非江苏省录取时,按照各省高招相关规定执行,如各省无特殊规定,我校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8.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25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1.证书类别: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5-57931196   025-57931197

  监督电话:025-66205080

  邮 箱:zs@njpji.cn

  QQ咨询:1642777038

  学院网址:http://www.njpji.cn

  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njpji.cn

  学校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励学路9号,邮 编:211222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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