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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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音乐学

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表演(声乐)

舞蹈学

最低分*

最低分*

最低分*

最低分*

山西

——

小提琴

88.41

——

——

低音提琴

——

江西

178

173

181.06

183.46

中阮

175

山东

——

——

——

——

245.49

河南

——

单簧管

187

188(496)

182

长号

189

圆号

184

西洋打击乐

185

小提琴

188

大提琴

173

二胡

186

湖北

——

——

——

716.1

267.6

湖南

——

中提琴

276

342.7(历史)

272(历史)

二胡

276

琵琶

278

349.2(物理)

273(物理)

竹笛

277

广东

548
(209组)

212 长号

550

549

547

215 二胡

542

216 圆号

485

217 双簧管、大管

——

219 单簧管

550

220 长笛

577

221 中提琴

523

577
(210组)

222 小号

512

223 低音提琴

503

224 小提琴

522

225 钢琴

571

226竖琴、西洋打击乐

519

228 大号

567

广西

——

——

——

——

538

海南

——

——

——

——

220.2

重庆

——

——

——

254.76

249.24

四川

275.11

——

——

——

——

甘肃

——

小号

254

274.437

256.311

西洋打击乐

256

大提琴

——

低音提琴

241

琵琶

264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我校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1. 我校音乐学专业招考方向为非师范、非音乐教育方向,考生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包括器乐演奏科目。根据学校音乐学专业培养要求,音乐学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中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此科目总分的75%。

  2.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报考声乐类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3. 报考舞蹈学(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须与报考我校舞蹈学招考方向一致。根据学校舞蹈学专业培养要求,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市

普通类一本线(参考线)

专业

最低分

最高分

文化分

专业分

综合分

文化分

专业分

综合分

黑龙江

环境设计

540

544

产品设计

544

544

江苏

历史

环境设计

588

588

产品设计

588

589

服装与服饰设计

587

587

物理

环境设计

578

581

产品设计

573

577

服装与服饰设计

570

572

浙江

——

592

环境设计

585

87

95.50

606

91

97.02

产品设计

586

85

94.99

610

91

97.42

服装与服饰设计

591

85

94.70

600

87

94.81

江西

——

环境设计

588.22

593.82

产品设计

594.72

594.72

服装与服饰设计

594.73

594.73

山东

——

环境设计

625.35

631.2

产品设计

623.9

628.8

服装与服饰设计

614.3

616.35

河南

527

环境设计

504

255

91.371

504

255

91.371

产品设计

510

239

92.188

538

256

93.119

服装与服饰设计

501

254

90.896

501

254

90.896

509

环境设计

521

251

95.393

529

255

95.805

产品设计

524

248

94.816

537

277

99.853

服装与服饰设计

530

238

94.194

530

238

94.194

湖北

——

环境设计

713.2

713.6

产品设计

712

716.8

服装与服饰设计

711.6

711.6

湖南

历史

环境设计

335.5

335.9

产品设计

336.1

336.9

服装与服饰设计

335.6

335.6

物理

环境设计

324.1

338.3

产品设计

323.1

325.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22.6

322.6

广东

——

环境设计

561

593

产品设计

562

585

服装与服饰设计

560

568

广西

环境设计

607

611

产品设计

615

624

服装与服饰设计

600

600

四川

——

环境设计

278.33

279.67

产品设计

277.33

278

服装与服饰设计

277.67

277.67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及专业志愿的处理:

  (1)安排在平行志愿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的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60。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3)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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